2).录取通知书于6月30日左右按报名时所填通讯地址以特快方式寄出,邮编为400715或400716的到拟录取院(所、中心)领取。请按报到要求持录取通知书、身份证、毕业证、学位证、准考证到我校报到;
3).非应届考生人事档案或培养合同还未到的,暂不发放录取通知书,保留录取资格。6月30日还未到的取消录取资格,后果自负;
4).拟录取为计划外的,培养费为:12000元/年.生;
5)拟录取为计划外、单位同意攻读博士但要求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考生,须签委托培养合同(D,E两项暂时不填),档案可不调入我校,保留在原单位;
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合同
6).拟录取为计划内、单位同意攻博但要求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考生,须签定向培养合同,档案可不调入我校,保留在原单位;
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合同
7).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,须预签定向合同,再根据情况录取;
博士骨干计划定向协议书(非在职考生)(乙方为生源所在省(直辖市、自治区)教委,丙方为考生本人)
博士骨干计划定向协议书(在职考生)(乙方为考生所在就业单位,丙方为考生本人,丁方为生源所在省(直辖市、自治区)教委。)
邮编:400715 联系电话:023-68254266